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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至少两个以上)、客体和内容
发表于:2023-7-4

【重要考点】
  1.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和国家

组织

法人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非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杨氏记忆密码818

不满8周岁

8周岁(含)-18周岁(不含)

18周岁(含)以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部分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大部分(特:16-18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2)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杨氏记忆密码1416

情形

责任

16周岁

完全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周岁不满16周岁

相对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1)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3)过失犯罪的;(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精神病人

1)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

物(固定形态或没有固定形态)

自然物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人造物

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

一般价值表现形式

货币及有价证券

人身、人格

1)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2)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视为法律上的“物”。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

著作、发明、发现、设计等

道德产品

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行为(行为结果)

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如:(1)生产经营行为;(2)经济管理行为;(3)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4)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