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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发表于:2023-7-18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实际应税月份(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1.自用房屋——从价;
2.
出租房屋——从租;
3.
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从价;
4.
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从租;
5.
融资租赁房屋——从价;
【提示】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
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地产:自营的——按余值计税,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税。

房产原值=“固定资产”中房屋原价。如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应按规定调整。

原值包括不可分割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价配套设施。

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原值。

更换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常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计入原值,原零配件原值也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