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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网上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发表于:2023-7-25

汇兑

1.分为信汇、电汇两种,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
2.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4.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
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托收承付

1.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
2.
条件: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不要)。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
累计3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 提出先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4.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5.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
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3 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 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网上支付

1.网上银行分类
1)按主要服务对象: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
2)按经营组织:分支型网上银行和纯网上银行。
3)按业务种类:零售银行和批发银行。
2.
主要功能:
1)企业网上银行子系统:账户信息查询、支付指令、
B2B网上支付(商业对商业)、批量支付;
2)个人网上银行子系统:账户信息查询、人民币转账业务、银证转账业务、外汇买卖业务、账户管理业务、
B2C网上支付(商业对消费者)。

3.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方式:一是前往银行柜台办理;二是先网上自助申请后到柜台签约
4.
第三方支付: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
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2
金融型支付企业:银联商务、拉卡拉等代表,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是立足于企业端的金融型支付企业;
3
互联网支付企业:支付宝为代表,提供担保功能,以在线支付为主,立足于个人消费者端的支付企业。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略。